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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 北京平衡車、未上牌電動自行車擬禁上路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須上牌後方可上路
昨日,北京市法制辦發佈《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草案提出,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非機動車須經登記上牌後方可上路行駛。電動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器械、設備不得上道路行駛。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草案依據征求意見修改後,最快可能於今年9月施行。對於大量存在的違法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草案擬設過渡期,具體辦法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工商、質監、財政等行政部門制定。
電動自行車須上牌
草案明確瞭非機動車登記種類。第十四條提出,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登記上牌的其他非機動車必須經登記上牌後方可上路行駛。第二十五條還規定,電動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器械、設備不得上道路行駛。
對於非機動車申請登記條件,草案予以明確,並對非機動車註冊、變更、註銷、外省市號牌登記及牌照換、補領等進行瞭規定。
第二十三條還提出,“本市推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制度。具體辦法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未登記上路最高罰50元
草案對違反通行規定,明確瞭處罰措施。
第三十九條規定,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未懸掛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電動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器械、設備非法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駕駛拼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
電動車載人僅限一兒童
草案進一步完善瞭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草案第二十七條明確,對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號牌安裝做出規定,要求上路行駛隨車攜帶行駛證。禁止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牌證。禁止使用其他車輛的非機動車牌證。
對於非機動車載人、載物,草案也做出規定。第三十一條明確,允許電動自行車在駕駛員座位後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歲以下的兒童;不允許使用非機動車牽引載人、載物裝置。倡導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駕駛人上路行駛佩戴頭盔。
暫不發展共享電動車
近期,深圳街頭出現瞭一種新型共享單車,車身自帶電動助力,最高時速不超20公裡/小時。
據媒體報道,廣州市交委對此明確表示:廣州市政府早在2016年就發文禁止電動車上路,而自帶電動助力的共享單車也被歸為禁止行列,因此這類產品不準在廣州使用。
對於共享電動自行車,草案第四條明確提出,“本市鼓勵使用非機動車出行,鼓勵企業以商業運作模式提供自行車出行服務,暫不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
未入目錄銷售最高罰5萬
草案還明確瞭相關法律責任。依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設定以下處罰規定:
一是銷售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二是使用非機動車牽引載人、載物裝置;電動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器械、設備非法上道路行駛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對電動車實行目錄管理
草案第七條提出,北京市對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在北京市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符合國傢和本市標準並納入北京市產品目錄,未納入目錄的不得在北京市生產銷售和登記上牌。相關目錄由相關部門編制,並適時更新並向社會公佈。
草案明確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銷售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定點銷售,僅限於依法登記的殘疾人本人使用,且每人隻能登記一輛。
預計規定最快9月出臺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草案征求意見時間截至8月26日,市民可在首都之窗和市政府法制辦官方網站發佈意見。下一步,市政府法制辦將組織有關行業協會、管理部門、專傢學者等,進行論證修改完善,並在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修改,並報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預計規定最快可在9月出臺。
■ 釋疑
電動車使用有哪些亂象?
“超標”上路、搶行、逆行等違法普遍,安全隱患大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非機動車特別是有助力驅動裝置的非機動車數量快速增長。
伴隨非機動車保有量的激增,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被生產、銷售、購買並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同時,非機動車無牌無證、假牌假證、“超標”上路、搶行、逆行等違法現象愈發普遍,危害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
另外,非機動車道內行駛車輛類型多,交通安全隱患大。
這位負責人介紹,目前北京市對於非機動車準予上路類型無具體規定。隨著科技和社會的發展,企業瞄準上路車輛類型管理空白,設計生產各種車輛和工具供市民上路使用,如電動滑板車、自平衡車、輪椅車等。這些車輛和工具在速度、制動等技術條件上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且車輛屬性不明,在交通事故定責、賠償等方面易引發爭端,需要立法進行規范。
為何制定電動車管理新規?
“政府讓賣,為什麼不讓用”使執法陷入尷尬境地
“本市非機動車數量增長迅猛,但依法登記註冊的數量卻越來越少。”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現行非機動車登記模式不符合實際管理需求,新增車輛登記極少。同時,相關管理規范還存在法律效力低,規定不夠系統完善的問題,需要立法解決。
“生產、銷售、監管不到位,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流入社會。”這位負責人舉例說,交警路面管理時群眾多表示:“政府讓賣,為什麼不讓用?”使執法陷入尷尬境地。因此,需要通過立法明確部門管理職責,從生產、銷售、使用各個環節加強監管。
“北京市非機動車違法規定不完善,管理依據不足。”這位負責人介紹,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雖然對非機動車的通行作出瞭規定,但還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部分影響交通秩序、危害安全的違法行為沒有明確規定。如偽造、變造非機動車牌證,拼裝、改裝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等;二是部分違法行為沒有明確處罰主體及標準,如銷售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電動自行車從事經營性運輸的違法行為等。對此,需要立法進一步明確。 ■ 釋疑
電動車使用有哪些亂象?
“超標”上路、搶行、逆行等違法普遍,安全隱患大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非機動車特別是有助力驅動裝置的非機動車數量快速增長。
伴隨非機動車保有量的激增,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被生產、銷售、購買並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同時,非機動車無牌無證、假牌假證、“超標”上路、搶行、逆行等違法現象愈發普遍,危害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
另外,非機動車道內行駛車輛類型多,交通安全隱患大。
這位負責人介紹,目前北京市對於非機動車準予上路類型無具體規定。隨著科技和社會的發展,企業瞄準上路車輛類型管理空白,設計生產各種車輛和工具供市民上路使用,如電動滑板車、自平衡車、輪椅車等。這些車輛和工具在速度、制動等技術條件上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且車輛屬性不明,在交通事故定責、賠償等方面易引發爭端,需要立法進行規范。
為何制定電動車管理新規?
“政府讓賣,為什麼不讓用”使執法陷入尷尬境地
“本市非機動車數量增長迅猛,但依法登記註冊的數量卻越來越少。”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現行非機動車登記模式不符合實際管理需求,新增車輛登記極少。同時,相關管理規范還存在法律效力低,規定不夠系統完善的問題,需要立法解決。
“生產、銷售、監管不到位,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流入社會。”這位負責人舉例說,交警路面管理時群眾多表示:“政府讓賣,為什麼不讓用?”使執法陷入尷尬境地。因此,需要通過立法明確部門管理職責,從生產、銷售、使用各個環節加強監管。
“北京市非機動車違法規定不完善,管理依據不足。”這位負責人介紹,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雖然對非機動車的通行作出瞭規定,但還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部分影響交通秩序、危害安全的違法行為沒有明確規定。如偽造、變造非機動車牌證,拼裝、改裝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等;二是部分違法行為沒有明確處罰主體及標準,如銷售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電動自行車從事經營性運輸的違法行為等。對此,需要立法進一步明確。
■ 縱深
電動車上牌:15年前的“經驗”重新被提出
昨日,北京市法制辦公佈《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在這份草案中,電動自行車上牌再次被提出。
之所以用“再次提出”,是因為北京市有關部門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早在2002年就試水過上牌管理,三個月以後,這場電動自行車的嚴管漸漸從人們視野中淡化。
15年前北京提出不再發展電動車
北京交警老孔記得,1998年,電動自行車在北京的街頭還算是“新鮮物”。
“當時電動自行車屬於無標準、無市場認可的階段。”中國自行車協會副理事長、綠源集團董事長倪捷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說。
1998年7月,綠源參與瞭電動自行車“國標”的制定。1999年5月28日,國內第一部電動自行車的國傢標準發佈實施,這個“GB”開頭的國標,被行業內認為是確立瞭電動車合法地位的標志性文件。
隨後幾年,電動自行車迎來瞭飛速的市場化階段。以北京為例,2001年1月,據不完全統計,北京市的電動自行車不到2萬輛,而到瞭6月份,已有5萬多輛電動自行車在北京大街小巷穿行。
2001年,北京這個特大型城市第一次對電動車提出“廢還是存”的思考。經過研究,次年8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發佈通告,決定對目前全市范圍內已有的電動自行車實行核發臨時號牌和行駛證,並且明確臨時牌證有效期3年,3年後北京不再發展電動自行車。北京這個做法還引起瞭部分地方效仿。
多數電動自行車已撞破“國標”
管理措施出臺後,北京一個月內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達到5萬多輛。隨後,交管部門對無牌無證電動車開展瞭集中整頓。
“當時我記得是罰款5塊錢,沒有幾個交罰款的,我們也覺得管不過來。”一位老交警回憶說,兩個月後,對無牌無證電動二輪車的嚴查,就淡出瞭人們關註的視線。
從限再到放,北京對電動自行車的態度轉變源於《道交法》的實施。據瞭解,2004年10月22日,《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通過。市交管局原法制處一位負責人自述,《道交法》其實是肯定瞭電動自行車作為一種交通工具的存在。
2005年,北京市公安局再發通告,自2006年1月4日起,凡符合國傢標準,並被列入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可以進行登記,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牌證。
然而,“合格的很少,80%的電動車都不能上牌”,西城區某車管站工作人員說,“如果你的電動自行車沒有腳蹬子,就不用過來瞭,肯定上不瞭牌”。東城區某車管所的一位工作人員說,還需檢查電動自行車的儀表盤,如果設計時速超過50公裡,也無法上牌。“一般時速要求20公裡”。
倪捷將這樣的上牌證明和手續稱之為電動車合法化發展的壁壘。“有些地方就執行上牌執行得很好,市民上牌瞭以後車輛有保障,最主要是買瞭車就能上牌,不會有那麼多準入標準。”
北京劃定10條電動車禁行路段
據統計,北京市目前有400萬輛電動自行車,符合國標並納入工商部門目錄的占比非常小。
“按國傢電動車生產技術標準生產的,有出廠合格證的才可以上牌,沒有的其實身份還難以界定。”一位業內人士透露,目前有943個型號的車輛可以上牌,交管部門分佈在全市的19個車管站免費提供上牌服務,但90萬可以上牌的車輛中,隻有20萬做瞭註冊上牌。
倪捷說,2003年以後,市場上大部分產品已經超過國傢標準要求的限速和限重,但其他技術標準還符合。這些車“雖然超標,但是合格”,合格的車就能通過質監和工商的關口進入市場。
速度提升、續航能力提升,電動自行車已經從最初的替代自行車的交通工具衍生成快遞、送餐等行業交通工具,由此帶來的問題是大量湧入城市,對城市交通秩序的沖擊。
據2015年的一項權威部門統計數據顯示,當年,全北京市發生瞭31404起二輪電動車事故,造成2萬人受傷,100多人死亡。
安全問題引起公安部交管局的重視,2016年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一次嚴查嚴整超標二輪自行車。當年3月,北京交管部門公佈瞭10條超標電動二輪車禁行路段,理由是電動自行車事故比例大,導致治安問題頻發。重申原本就在法規裡規定的處罰依據,如果電動自行車上這10條路行駛,將被處以20元罰款。對拒絕繳納罰款的,一律扣留車輛。
時隔一年,電動自行車上牌管理又將以法規形式重回北京。交通專傢段裡仁多少有些隱憂,他認為,電動車上牌管理是比較好的一種方式,目前在南方一些城市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實施比較好,但在北京這樣的特大型城市,登記管理成本高,後續的管理也需要堅持引導。
本文來源:新京報即時新聞
責任編輯:李兆元_B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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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須上牌後方可上路
昨日,北京市法制辦發佈《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草案提出,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非機動車須經登記上牌後方可上路行駛。電動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器械、設備不得上道路行駛。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草案依據征求意見修改後,最快可能於今年9月施行。對於大量存在的違法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草案擬設過渡期,具體辦法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工商、質監、財政等行政部門制定。
電動自行車須上牌
草案明確瞭非機動車登記種類。第十四條提出,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登記上牌的其他非機動車必須經登記上牌後方可上路行駛。第二十五條還規定,電動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器械、設備不得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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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還提出,“本市推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制度。具體辦法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未登記上路最高罰50元
草案對違反通行規定,明確瞭處罰措施。
第三十九條規定,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未懸掛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電動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器械、設備非法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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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廣州市交委對此明確表示:廣州市政府早在2016年就發文禁止電動車上路,而自帶電動助力的共享單車也被歸為禁止行列,因此這類產品不準在廣州使用。
對於共享電動自行車,草案第四條明確提出,“本市鼓勵使用非機動車出行,鼓勵企業以商業運作模式提供自行車出行服務,暫不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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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還明確瞭相關法律責任。依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設定以下處罰規定:
一是銷售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二是使用非機動車牽引載人、載物裝置;電動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器械、設備非法上道路行駛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對電動車實行目錄管理
草案第七條提出,北京市對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在北京市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符合國傢和本市標準並納入北京市產品目錄,未納入目錄的不得在北京市生產銷售和登記上牌。相關目錄由相關部門編制,並適時更新並向社會公佈。
草案明確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銷售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定點銷售,僅限於依法登記的殘疾人本人使用,且每人隻能登記一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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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疑
電動車使用有哪些亂象?
“超標”上路、搶行、逆行等違法普遍,安全隱患大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非機動車特別是有助力驅動裝置的非機動車數量快速增長。
伴隨非機動車保有量的激增,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被生產、銷售、購買並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同時,非機動車無牌無證、假牌假證、“超標”上路、搶行、逆行等違法現象愈發普遍,危害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
另外,非機動車道內行駛車輛類型多,交通安全隱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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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讓賣,為什麼不讓用”使執法陷入尷尬境地
“本市非機動車數量增長迅猛,但依法登記註冊的數量卻越來越少。”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現行非機動車登記模式不符合實際管理需求,新增車輛登記極少。同時,相關管理規范還存在法律效力低,規定不夠系統完善的問題,需要立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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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機動車違法規定不完善,管理依據不足。”這位負責人介紹,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雖然對非機動車的通行作出瞭規定,但還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部分影響交通秩序、危害安全的違法行為沒有明確規定。如偽造、變造非機動車牌證,拼裝、改裝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等;二是部分違法行為沒有明確處罰主體及標準,如銷售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電動自行車從事經營性運輸的違法行為等。對此,需要立法進一步明確。 ■ 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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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非機動車特別是有助力驅動裝置的非機動車數量快速增長。
伴隨非機動車保有量的激增,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被生產、銷售、購買並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同時,非機動車無牌無證、假牌假證、“超標”上路、搶行、逆行等違法現象愈發普遍,危害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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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非機動車數量增長迅猛,但依法登記註冊的數量卻越來越少。”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現行非機動車登記模式不符合實際管理需求,新增車輛登記極少。同時,相關管理規范還存在法律效力低,規定不夠系統完善的問題,需要立法解決。
“生產、銷售、監管不到位,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流入社會。”這位負責人舉例說,交警路面管理時群眾多表示:“政府讓賣,為什麼不讓用?”使執法陷入尷尬境地。因此,需要通過立法明確部門管理職責,從生產、銷售、使用各個環節加強監管。
“北京市非機動車違法規定不完善,管理依據不足。”這位負責人介紹,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雖然對非機動車的通行作出瞭規定,但還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部分影響交通秩序、危害安全的違法行為沒有明確規定。如偽造、變造非機動車牌證,拼裝、改裝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等;二是部分違法行為沒有明確處罰主體及標準,如銷售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電動自行車從事經營性運輸的違法行為等。對此,需要立法進一步明確。
■ 縱深
電動車上牌:15年前的“經驗”重新被提出
昨日,北京市法制辦公佈《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在這份草案中,電動自行車上牌再次被提出。
之所以用“再次提出”,是因為北京市有關部門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早在2002年就試水過上牌管理,三個月以後,這場電動自行車的嚴管漸漸從人們視野中淡化。
15年前北京提出不再發展電動車
北京交警老孔記得,1998年,電動自行車在北京的街頭還算是“新鮮物”。
“當時電動自行車屬於無標準、無市場認可的階段。”中國自行車協會副理事長、綠源集團董事長倪捷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說。
1998年7月,綠源參與瞭電動自行車“國標”的制定。1999年5月28日,國內第一部電動自行車的國傢標準發佈實施,這個“GB”開頭的國標,被行業內認為是確立瞭電動車合法地位的標志性文件。
隨後幾年,電動自行車迎來瞭飛速的市場化階段。以北京為例,2001年1月,據不完全統計,北京市的電動自行車不到2萬輛,而到瞭6月份,已有5萬多輛電動自行車在北京大街小巷穿行。
2001年,北京這個特大型城市第一次對電動車提出“廢還是存”的思考。經過研究,次年8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發佈通告,決定對目前全市范圍內已有的電動自行車實行核發臨時號牌和行駛證,並且明確臨時牌證有效期3年,3年後北京不再發展電動自行車。北京這個做法還引起瞭部分地方效仿。
多數電動自行車已撞破“國標”
管理措施出臺後,北京一個月內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達到5萬多輛。隨後,交管部門對無牌無證電動車開展瞭集中整頓。
“當時我記得是罰款5塊錢,沒有幾個交罰款的,我們也覺得管不過來。”一位老交警回憶說,兩個月後,對無牌無證電動二輪車的嚴查,就淡出瞭人們關註的視線。
從限再到放,北京對電動自行車的態度轉變源於《道交法》的實施。據瞭解,2004年10月22日,《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通過。市交管局原法制處一位負責人自述,《道交法》其實是肯定瞭電動自行車作為一種交通工具的存在。
2005年,北京市公安局再發通告,自2006年1月4日起,凡符合國傢標準,並被列入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可以進行登記,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牌證。
然而,“合格的很少,80%的電動車都不能上牌”,西城區某車管站工作人員說,“如果你的電動自行車沒有腳蹬子,就不用過來瞭,肯定上不瞭牌”。東城區某車管所的一位工作人員說,還需檢查電動自行車的儀表盤,如果設計時速超過50公裡,也無法上牌。“一般時速要求20公裡”。
倪捷將這樣的上牌證明和手續稱之為電動車合法化發展的壁壘。“有些地方就執行上牌執行得很好,市民上牌瞭以後車輛有保障,最主要是買瞭車就能上牌,不會有那麼多準入標準。”
北京劃定10條電動車禁行路段
據統計,北京市目前有400萬輛電動自行車,符合國標並納入工商部門目錄的占比非常小。
“按國傢電動車生產技術標準生產的,有出廠合格證的才可以上牌,沒有的其實身份還難以界定。”一位業內人士透露,目前有943個型號的車輛可以上牌,交管部門分佈在全市的19個車管站免費提供上牌服務,但90萬可以上牌的車輛中,隻有20萬做瞭註冊上牌。
倪捷說,2003年以後,市場上大部分產品已經超過國傢標準要求的限速和限重,但其他技術標準還符合。這些車“雖然超標,但是合格”,合格的車就能通過質監和工商的關口進入市場。
速度提升、續航能力提升,電動自行車已經從最初的替代自行車的交通工具衍生成快遞、送餐等行業交通工具,由此帶來的問題是大量湧入城市,對城市交通秩序的沖擊。
據2015年的一項權威部門統計數據顯示,當年,全北京市發生瞭31404起二輪電動車事故,造成2萬人受傷,100多人死亡。
安全問題引起公安部交管局的重視,2016年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一次嚴查嚴整超標二輪自行車。當年3月,北京交管部門公佈瞭10條超標電動二輪車禁行路段,理由是電動自行車事故比例大,導致治安問題頻發。重申原本就在法規裡規定的處罰依據,如果電動自行車上這10條路行駛,將被處以20元罰款。對拒絕繳納罰款的,一律扣留車輛。
時隔一年,電動自行車上牌管理又將以法規形式重回北京。交通專傢段裡仁多少有些隱憂,他認為,電動車上牌管理是比較好的一種方式,目前在南方一些城市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實施比較好,但在北京這樣的特大型城市,登記管理成本高,後續的管理也需要堅持引導。
本文來源:新京報即時新聞
責任編輯:李兆元_B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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